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07  聚胶股份(301283)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认以2024年1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6.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38.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