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晓光)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罗晓光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罗晓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注册会员。1982年至2022年
月担任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市场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科技顾问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具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次董事会以及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请假次数 | 本年度应列席股东会次数 | 列席次数 |
| 7 | 7 | 0 | 0 | 3 | 3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各项无需回避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3 | 3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三、在公司开展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现场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并持续跟进后续改善,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深度参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制定,提出了相关修订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总部和海外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海外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具体情况,与管理层就战略布局及规划进行沟通,与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提出了专业化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及重点关注问题,与证券部门就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尤为关注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
与落实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等。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关注研究了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与关联方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度的问题。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重点关注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重点关注了会计政策变更的问题,该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重点关注了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认为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归属均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回购股份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结果,本人认为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八)利润分配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通过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也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按照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时补充或解释相关信息。公司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性建议,并将有关建议落到实处。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2025年度,本人始终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罗晓光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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