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陈大卫先生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陈大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大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沈建中 占世向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