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周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周三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止。辞职后,周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73%,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三先生离任后尚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此外,周三还承诺:
本人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周三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归属的承诺事项。
特此说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