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大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9日,以8.70
元/股的价格向23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