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0  鸿日达(301285)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鸿日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0元/股,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0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7,914,82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55,17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59%。

2023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股份合计2,914,826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年9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20,539,808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1户股东,股份数量合计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2%,限售期为自2020年12月24日取得公司股份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玉侨勇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相关股东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4日,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玉侨勇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5,000,0002.42%
合计5,000,0005,000,0002.4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增减(股)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34,460,19265.06%-5,000,000129,460,19262.6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34,460,19265.06%-5,000,000129,460,19262.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209,80834.94%5,000,00077,209,80837.36%
三、总股本206,670,000100.00%-206,67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12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