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6  鸿日达(301285)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鸿日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0元/股,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0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7,914,82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55,17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59%。

2023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股份合计2,914,826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年9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20,539,808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5,000,000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1户股东,股份数量合计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周三,以上相关股东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三(已离任)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此外,周三还承诺:

本人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转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8日上市,截至2023年1月18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4.60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相关承诺,周三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周三1,500,0001,500,0000.73%
合计1,500,0001,500,0000.7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周三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11月3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于2022年12月30日离任董事职务,于2023年4月25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周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周三先生离职已满半年,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500,000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1,500,0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增减(股)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29,460,19262.64%-1,500,000127,960,19261.9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29,460,19262.64%-1,500,000127,960,19261.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209,80837.36%1,500,00078,709,80838.08%
三、总股本206,670,000100.00%-206,67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3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