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截至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2023年,容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整体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线上、线下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