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鸿日达(3012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4-035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1,186,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7,96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226,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6,67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939,43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4,730,562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226,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226,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27,960,192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27,960,192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7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李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