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附件: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
实际控制人前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 |||
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前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参股子公司 | |||
控股股东前控股股东参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前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 |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填写提示:(来源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填写提示:(来源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概念: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7、“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数据既包括前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自身发生数,也包括前述关联方与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发生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中,仅需要填写“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7、“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数据既包括前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自身发生数,也包括前述关联方与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发生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中,仅需要填写“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
8、上市公司先向有关关联人借入资金,其后向该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
9、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除非经营性占用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方的其它资金往来应当在“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中反映,但只需填写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金的情况。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其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无需在汇总表中反映。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包含经营性往来和非经营性往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备忘录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释义执行。 |
3、“关联自然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3、“关联自然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
4、“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含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③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不含控股股东) ;④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含控股股东) ;⑤其他关联人。 |
5、会计科目包括:a.应收账款;b.其他应收款;c.预付账款;d.应收票据;e.其他会计科目等。在其他会计科目,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借方核算占用资金或其他资金往来的,其借方金额应当在表格中按正数填列,并在“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一栏中填列为“其他会计科目”。 |
6、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占用资金或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
编制单位: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
单位:万元 |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应收账款45.78115.31102.8958.21货款经营性占用 | |||||||||||
应收账款0.070.07货款经营性占用 | |||||||||||
成都晨源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0.080.370.44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4,933.212,023.183,201.4713,754.92往来款及应收股利非经营性占用
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299.818,429.5587.5213,641.85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成都侨源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703.5910.00240.157,473.44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970.0125,387.945,486.0427,871.91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成都晨源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0.311.942.24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8,277.688,923.769,353.92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无 | |
总计———35,952.8054,246.0418,044.5272,154.32—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
实际控制人前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 |||
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前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参股子公司 | |||
控股股东前控股股东参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前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 |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续)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续)填写提示:(来源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填写提示:(来源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概念: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6、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占用资金或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6、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占用资金或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
7、“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数据既包括前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自身发生数,也包括前述关联方与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发生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中,仅需要填写“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
8、上市公司先向有关关联人借入资金,其后向该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
9、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除非经营性占用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方的其它资金往来应当在“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中反映,但只需填写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金的情况。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其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无需在汇总表中反映。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包含经营性往来和非经营性往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备忘录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释义执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3、“关联自然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3、“关联自然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
4、“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含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③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不含控股股东) ;④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含控股股东) ;⑤其他关联人。 |
5、会计科目包括:a.应收账款;b.其他应收款;c.预付账款;d.应收票据;e.其他会计科目等。在其他会计科目,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借方核算占用资金或其他资金往来的,其借方金额应当在表格中按正数填列,并在“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一栏中填列为“其他会计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