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乔志涌先生、乔坤先生、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少楠先生、金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通过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 | 王少楠(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