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国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乔坤先生、乔莉娜女士、李宏先生、郑永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现行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 | 王少楠(签字)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