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智)

查股网  2024-04-10  侨源股份(301286)公司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金智)

2023年度,本人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金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8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1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11年9月至今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4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2016年1月晋升为博士生导师,2022年1月晋升为教授。现兼任深圳远超智慧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宝利根(成都)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通讯方式出席4次;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情况如下: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意见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5. 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同意《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6月5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7月14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3 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乔志涌先生、李国平先生、乔坤先生、李宏先生、乔莉娜女士、郑永萍女士、童瑶女士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选举乔志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李国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乔坤先生、李宏先生、乔莉娜女士、郑永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瑶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的奖金数额和奖惩方式,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智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