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59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54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59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69.5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6.3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181,241.00股后的397,918,7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9,895,937.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59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即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5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0.54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9,895,937.95元/400,100,000.00股=0.049727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0.59元/股-0.0497274元/股=40.5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