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56,403,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6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6,35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62%;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9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贵彬先生、唐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9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25%;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贵彬先生、唐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9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25%;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贵彬先生、唐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