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娜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魏加容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2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229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9名激励对象7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37万股。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魏加容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