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4月3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6.6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
的0.016%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64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侨源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9名激励对象7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37万股,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5年2月27日
(三)授予价格:17.64元/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3人
(四)激励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实际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李国平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2 | 2.704% | 0.005% |
2 | 童瑶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3 | 4.056% | 0.007% |
3 | 李宏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6 | 2.163% | 0.004% |
合计 | 6.6 | 8.923% | 0.016% |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净利润达到2.3亿元 | 2025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净利润达到4.3亿元 | 2026年净利润达到3.9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净利润达到6.8亿元 | 2027年净利润达到6亿元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 |
当A<An时 | M=0 | |
当An≤A<Am时 | M=A/Am | |
当A≥Am时 | M=100% |
注:实际达到的净利润为A,则2025-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M;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1人调整为229人,拟授予权益数量由74.16万股调整为73.97万股,即拟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60万股,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7.37万股。
上述调整主要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减少的调整,并未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变动,且在确定授予日后,关于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缴纳资金、登记的过程中,无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放弃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发生。因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19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5]00000010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侨源股份已实际收到3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164,240.0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缴纳。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侨源股份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侨源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不会导致侨源股份注册资本及股本金额变化。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2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3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股份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 (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0,375,000 | 90.07% | +66,000 | 360,441,000 | 90.0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725,000 | 9.93% | -66,000 | 39,659,000 | 9.91% |
三、股份总数 | 400,100,000 | 100.00% | 0.00% | 400,100,00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93,6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82%,最高成交价为33.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7元/股,平均成交价为29.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97,917.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