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6  侨源股份(301286)公司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1 日、 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侨源”)、 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侨源”)、侨源(金堂)气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堂侨源”)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8 亿元(含)的担保总额。 其中,对阿坝侨源的担保额度为2 亿元,对眉山侨源的担保额度为2 亿元,对金 堂侨源的担保额度为4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 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上述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及其他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 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16 日,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以 下简称“农商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天营公保

20260024)(以下简称“眉山侨源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

农商天营公保20260025)(以下简称“金堂侨源担保合同”),分别为眉山侨

源向农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金堂侨源向农商银行

固定资产借款提供2.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

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眉山侨源担保合同

1、债务人: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

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

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二)金堂侨源担保合同

1、债务人: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贰

亿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

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5,08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1%,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成农商天营公保20260024);

2、《保证合同》(成农商天营公保20260025)。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