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力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任一时点用于委托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已在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交易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审查委托理财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全体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情形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相关交易活动。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康力源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康力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初 李郭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