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年报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及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于2023年5月11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