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和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刘淑杰女士(董事长)、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王小沁女士独立董事: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薛永强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委员会:陈赛芝(主任委员)、陈桂红、薛永强
2、提名委员会:陈桂红(主任委员)、薛永强、刘淑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桂红(主任委员)、陈赛芝、陈福明
4、战略委员会:刘淑杰(主任委员)、陈桂红、薛永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芦嵩林先生(监事会主席)、吴秉奇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其殿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2、副总经理:刘旭先生、淡利敏先生、王艳青女士、史绪川先生
3、首席科学家:陈福明先生
4、董事会秘书:淡利敏先生
5、财务总监:郑新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冯晓丹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淡利敏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秘书淡利敏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冯晓丹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淡利敏先生、王艳青女士和史绪川先生及冯晓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其他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563163
传真:0755-86535004
电子邮箱:qyhjzqb@tsinghuan.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5层C527
四、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建华先生、王伟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华先生、王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彭建华先生、王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淡利敏先生简历
淡利敏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全日制金融MBA专业,硕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美的集团成本会计,2007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部财经管理部财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6月历任兴业证券投行部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6月至今历任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淡利敏先生不存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89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副总经理王艳青女士简历
王艳青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8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老师,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外语系系主任秘书,2015年5月至2022年6月历任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采购主管,采购经理,采购总监兼人事总监,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艳青女士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旭为夫妻关系,刘
旭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淑杰为姐弟关系;不存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2017年6月至今任开封市清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副总经理史绪川先生简历
史绪川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博士后,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研发二所所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绪川先生不存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冯晓丹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
2016年7月至2020年9月任职于公司财务部,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晓丹女士不存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299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