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清研环境(301288)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淑杰女士《关于提议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人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淑杰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刘淑杰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淑杰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审议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披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披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