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11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36,350,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43,50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64%。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85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1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85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表决的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1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3.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9,85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1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85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1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3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85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1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名称:孔维维、郭子威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