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桂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桂红)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7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5年4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2月至2020年5月任贵州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中力联合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广西优耐特楼寓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11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8月1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9月1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10月2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1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具体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初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同时,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期间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等各种培训。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高管对行业发展情况、投资并购策略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已被公司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且在2023年8月份预计新增一项日常关联交易时,同步召开会议审议并对外披露。经审阅,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阅,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举办董监高换届,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经审阅,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
2023年度期间,公司未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桂红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