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0-14  清研环境(301288)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099,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4%)的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创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2月3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89,8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清研创投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清研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099,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89,8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2月3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清研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如果是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研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清研创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清研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清研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清研创投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