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清研环境(3012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张建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43.93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其2023年年末数为217.58万元,并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理理,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政旦志远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等审计费用分别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且对本次拟变更确认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一致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