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13  *ST清研(301288)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 万元人民 币的担保额度。其中,预留额度12,000.00 万元可分配给公司在股东会所授权的 担保有效期内已设立、新设立或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正迈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迈 环境”)向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担保合 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经审议担保额度”为已经审议的“预留额度”,可分配给公司在股东会所授 权的担保有效期内已设立、新设立或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但不可分配给股东中含有关联方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后

尚余可用

担保额度

额度

金额

担保余额

公司 正迈环境 华科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12,000.00 4,119.59 4,119.59 7,880.41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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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四川正迈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ACLRW329

3、法定代表人:陈云

4、注册资本:1,280万元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20日

6、注册地址:四川遂宁安居省级开发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4-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保咨询 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正迈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股东为:四川云 兴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兴时代”)持股30%,四川众迈时代环 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迈时代”)持股19%。

(三)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5 年9 月30 日

资产总额 11,546.19 12,802.40

负债总额 11,838.06 13,658.12

净资产 -291.87 -855.72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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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0.00 1,410.03

净利润 -879.29 -563.85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正迈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甲方: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正迈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主债务: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金总额(含利息)为6,231.78 万元。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债务人应付未付租金总额(含利息)为4,119.59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代 垫费用、留购价、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当补足的保证金等。 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而调整租金、租金收取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 租金、违约金等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债权人按照主合 同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由致使主债务履行期提前 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2 年。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延期一致意见或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延期约定或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 需,有利于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推进其业务稳步开展,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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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云兴时代、众迈时代均以其全部资产 对本次担保全部债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119.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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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