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测线缆”)51%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宇测线缆51%的股权,宇测线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购宇测线缆有利于实现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是国缆检测拓展业务领域、开拓新市场的重要途径。国缆检测与长期合作伙伴宇测线缆以资本方式更加紧密合作,是国缆检测提升未来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在技术、经济、市场方面的风险可控,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实施长远战略规划,同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收购宇测线缆51%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马 弘 李忠华 车海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