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8,50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2,65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51,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志国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张安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