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便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黄国飞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2,65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2,65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2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7.03审议通过《关于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是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42.01%的企业,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斌在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三)款的规
定,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安达律师、丁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