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43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4人,代表股份58,636,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9,72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8,911,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4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136,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36,1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1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1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485%;反对1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47%;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安达律师、杨雨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