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国缆检测(301289)公司公告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 58,565,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49,725,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2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 人,代表股份8,840,4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5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 人,代表股份 65,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2 人,代表股份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23 人,代表股份65,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5)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6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6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18%;反对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 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1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改制后企业,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持有公司7.5%股份,股权转移事宜尚在办理中)在公司拥有一名董事席 位,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中第(三)款的规 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3.02 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3,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 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6%。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中第(一)款的规定,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 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3.03 审议通过《关于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3,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 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6%。

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是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42.01%的企业, 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斌在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长,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中第(三)款的规 定,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申能 (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 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许伟斌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3,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1%。

许伟斌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 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黄国飞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3,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1%。

黄国飞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 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谢志国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1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6%。

谢志国先生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改制后 企业,股权转移事宜尚在办理中)产品认证四部经理,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4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王瀛超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3,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1%。

王瀛超先生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 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5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范玉军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王晨生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马弘董事2025 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6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5%。

4.08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车海辚董事2025 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4.0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忠华董事2025 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出席律师达健、胡蔚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