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5 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 人,代表股份 58,9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49,725,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1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9,209,0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 4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4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
(5)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2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34%;反对2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45%;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许伟斌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72%;反对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 弃权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94%;反对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8%;弃权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7%。
许伟斌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 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2.02 审议通过《关于黄国飞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72%;反对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 弃权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94%;反对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8%;弃权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7%。
黄国飞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 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2.03 审议通过《关于谢志国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2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8%;反对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0%。
谢志国先生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改制后 企业,股权转移事宜尚在办理中)产品认证四部经理,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2.04 审议通过《关于王瀛超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72%;反对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6%。
王瀛超先生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 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2.05 审议通过《关于范玉军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反对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2.06 审议通过《关于王晨生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反对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2.07 审议通过《关于马弘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反对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08 审议通过《关于车海辚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反对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2.09 审议通过《关于李忠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1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34%;反对1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7%;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09%。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6%;反对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14%;反对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7%;弃权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张乐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