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修订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未涉及激励对象人员范围及激励对象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期间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于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2023
年6月9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在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世平先生和万正元先生。万世平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万正元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子公司常州威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孜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总经理,二人是公司的
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万世平先生和万正元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正元先生之配偶陈智女士,其担任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市场部和行政部主管,主要负责跟进子公司的销售业务和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属于子公司核心岗位人员和战略发展储备型人员,属于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将其纳入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激励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一名中国台湾籍员工陈俊宏先生,其为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激励目标。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万世平先生、万正元先生、陈智女士和陈俊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万世平先生、万正元先生和陈智女士外,也不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