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妍彦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6.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95.66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