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东星医疗(301290)公司公告

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并同意以16.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95.666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费一文徐光华蒋海洪

时间: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