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29  东星医疗(301290)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东星医疗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股,并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173,33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7,541,7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407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2,631,5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5924%。

2023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59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7,75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17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90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679%;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6,264,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132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07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096,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98%。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06户,股份数量为42,96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87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股份数量为1,134,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08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23%。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07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江世华、王海龙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2、公司股东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合伙企业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合伙企业授权公司按照本合伙企业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合伙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本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合伙企业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3、公司监事陈莉、朱慧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监事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4、公司股东杨芬、张志成、孙军、景明辉、潘贤国、于科学、吴凤、罗锋、刘晓辉和吴红宇承诺

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指2020年8月19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5、公司股东平潭浦信盈科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盈科吉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盈科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同创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荷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荷塘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本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指2020年8月19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合伙企业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合伙企业授权公司按照本合伙企业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合伙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6、公司股东海南平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的管理人海南平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公司及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公司授权公司按照上述承诺直接办理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及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公司股东江世红、陈格、丁喜全、吴宇雷、陈简、吴昊、方安琪、吴剑雄、郭晓东、许文婷、周颖、卢晓雯、巢冬梅、王爱国、周可平、管匀、李琴限、王春生、卞啸斌、王静、袁宜春、俞阿兴、林爱云、王伟、孙爱秀、陈增伟、李文庆、高艳、潘丽萍、赵路宝、汪燕、缪媛、徐红英、朱一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8、公司股东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约印大通(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长涛约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高正久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华钛智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众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泽杉睿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授权公司按照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9、公司战略配售股东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东星医疗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战略配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华泰东星医疗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096,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9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08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0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朱慧玲5,0005,0001,250注1
2周颖250,000250,000250,000
3周可平65,00065,00065,000
4张志成210,000210,000210,000
5张虹2,0002,0002,000
6张丰500500500
7俞子彦1,0001,0001,000
8俞阿兴13,00013,00013,000
9于科学50,00050,00050,000
10杨海雯400400400
11薛冬伟5,5005,5005,500
12许文婷288,100288,100288,100
13谢德广4,0004,0004,000
14吴昊550,000550,000550,000
15吴小燕8,8008,8008,800
16吴剑雄329,000329,000329,000
17吴红宇10,00010,00010,000
18王沫1,0001,0001,000
19王芳100100100
20王爱国104,000104,000104,000
21唐子逸5,5005,5005,500
22唐琴南198,000198,000198,000
23谭远江1,0001,0001,000
24谭冬梅4,0004,0004,000
25孙剑蓓5,7005,7005,700
26苏芳7,0007,0007,000
27沙文1,0001,0001,000
28任宁钦200200200
29潘贤国50,00050,00050,000
30潘丽萍5,0005,0005,000
31吕以光600600600
32陆颖2,0002,0002,000
33卢晓雯111,000111,000111,000
34卢二斌900900900
35刘晓辉10,00010,00010,000
36林永锡1,1001,1001,100
37李琴限45,00045,00045,000
38李昆1,0001,0001,000
39康健5,5005,5005,500
40金建良500500500
41蒋小钢4,0004,0004,000
42郝蕾5,0005,0005,000
43海乐1,0001,0001,000
44郭晓东326,000326,000326,000
45郭如峰50,00050,00050,000
46龚爱平2,0002,0002,000
47高艳6,0006,0006,000
48方安琪398,000398,000398,000
49程伟忠10,80010,80010,800
50陈增伟10,00010,00010,000
51陈威1,0001,0001,000
52陈莉5,0005,0001,250注2
53陈简844,198844,198844,198
54陈格1,000,0001,000,0001,000,000
55巢冬梅110,000110,000110,000
56蔡展列1,0001,0001,000
57卞啸斌27,00027,00027,000
58杨芬210,000210,000210,000
59李海莲2,0002,0002,000
60罗骁2,1022,1022,102
61林爱云10,00010,00010,000
62管匀60,00060,00060,000
63吴宇雷900,000900,000900,000
64丁喜全900,000900,000900,000
65赵路宝5,0005,0005,000
66江世华5,070,0005,070,0005,070,000
67王海龙4,310,0004,310,0004,310,000
68李文庆10,00010,00010,000
69王伟10,00010,00010,000
70吴凤10,00010,00010,000
71徐红英5,0005,0005,000
72孙爱秀10,00010,00010,000
73王静20,00020,00020,000
74袁宜春15,00015,00015,000
75缪媛5,0005,0005,000
76王春生42,50042,50042,500
77朱一英5,0005,0005,000
78汪燕5,0005,0005,000
79江世红1,050,0001,050,0001,050,000
80孙军70,00070,00070,000
81景明辉60,00060,00060,000
82罗锋10,00010,00010,000
8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1,0001,001,0001,001,000
8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4,000294,000294,000
8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1,997,0001,997,0001,997,000
86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2,000,0002,000,000
87无锡国联众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63,000463,000463,000
88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001,000
89常州高正久益创业投资中心(有1,000,0001,000,0001,000,000
限合伙)
90杭州泽杉睿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3,000463,000463,000
91杭州华钛智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3,000463,000463,000
92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4,000774,000774,000
93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42,0004,142,0004,142,000
94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游马地5号新三板股期混合私募投资基金3,5003,5003,500
95杭州荷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荷塘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1,6661,041,6661,041,666
96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0,0002,200,0002,200,000
97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盈科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4,166644,166644,166
98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500,000500,000
99江阴市海创投资有限公司250,000250,000250,000
100约印大通(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长涛约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1,500,0001,500,000
101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0,000830,000830,000
102平潭浦信盈科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6,6661,666,6661,666,666
103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盈科吉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9,168969,168969,168
104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00420,000420,000
105海南平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阖鼎新三板投资精英之联创一期基金1,388,9001,388,9001,388,900
106安徽同创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1,000,0001,000,000
107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东星医疗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34,0441,134,0441,134,044
合计44,096,11044,096,11044,088,610

注1:鉴于股东朱慧玲女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朱慧玲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50股。

注2:鉴于股东陈莉女士现任公司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陈莉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50股。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除股东朱慧玲女士、陈莉女士外,无其他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6,264,04476.13-44,088,61032,175,43432.12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75,130,00075.00-42,962,06632,167,93432.11
高管锁定股00.00+7,5007,5000.0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134,0441.13-1,134,044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909,29023.87+44,088,61067,997,90067.88
三、总股本100,173,334100.000100,173,334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