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东星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4,160,5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572,68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5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28,283.71万元减少至14,347.0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8,283.71万元减少至13,576.68万元。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9,462.15万元对募投项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6,525.35万元增加至35,987.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总金额 |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 项目建设期(年) |
1 |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 | 14,347.08 | 13,576.68 | 3 |
2 | 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 | 16,486.71 | 16,486.71 | 2 |
3 |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 35,987.50 | 35,987.50 | 3 |
合计 | 66,821.29 | 66,050.89 | -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东星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