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1-30  东星医疗(301290)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星医疗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东星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4年1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东星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25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以及分发课件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近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动态。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合规运行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东星医疗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庄晨(保荐代表人)、黄飞(保荐代表人)和熊浪(持续督导专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东星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东星医疗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