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费一文)

查股网  2024-04-22  东星医疗(301290)公司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费一文)

2023年度,本人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费一文,男,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0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副教授。现兼任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职 状态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费一文在任990005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第 4 页 共 6 页2023年6月7日

2023年6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12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意通过此议案

2023年2月9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及在其他的场合,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督促公司重新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主要有2023年1月10日,华泰联合证券上市合规培训;2023年8月18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培训及工作部署等。通过培训,我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费一文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