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4.09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9%;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股,并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173,33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7,541,7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407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2,631,5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5924%。
2023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59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7,75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12月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07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096,11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17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7,9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88%;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2,175,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1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4.09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股份数量为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37%。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并于2024年5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魏建刚、龚爱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37%,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魏建刚 | 540,000 | 540,000 | 135,000 | 注1 |
2 | 龚爱琴 | 185,000 | 185,000 | 46,250 | 注2 |
合计 | 725,000 | 725,000 | 181,250 |
注1:鉴于股东魏建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魏建刚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40,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5,000股。注2:鉴于股东龚爱琴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龚爱琴
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85,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250股。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175,434 | 32.12 | -181,250 | 31,994,184 | 31.94 |
首发前限售股 | 32,167,934 | 32.11 | -725,000 | 31,442,934 | 31.39 |
高管锁定股 | 7,500 | 0.01 | +543,750 | 551,250 | 0.5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997,900 | 67.88 | +181,250 | 68,179,150 | 68.06 |
三、总股本 | 100,173,334 | 100.00 | 0 | 100,173,334 | 1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