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5  东星医疗(3012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证券简称:东星医疗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35,05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1,235,051股后的98,938,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8,938,283股×6元/10股=59,362,969.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9,362,969.80元/100,173,334股*10股=5.92602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2602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173,33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35,051股后的98,938,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409万世平
201*****737江世华
308*****697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1*****669王海龙
508*****669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公司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龚爱琴女士

3、咨询电话:0519-86632199

4、传真电话:0519-86638111

八、备查文件

1、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