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万世平先生、魏建刚先生、龚爱琴女士、万正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世娟女士、朱旗先生、上官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万世平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1981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安徽中医学院中医系中医专业;1986年7月至1987年10月就职于常州中医院,担任骨伤科医师、医务科干事;1987年10月至1988年6月,就职于常州市卫生局,担任医政科干事;1988年6月至1992年10月,就职于常州卫生实业总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担任经理职务;1992年10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常州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2001年2月至2011年3月,担任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万世平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52,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通过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61,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世平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世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魏建刚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7月,就职于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通经济发展总公司;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就职于常州希普医疗设备厂,担任副厂长职务;1997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常州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职务;2001
年7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职务;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就职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魏建刚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建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龚爱琴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月至2015年4月在常州凯洲大饭店担任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龚爱琴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通过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龚爱琴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万正元先生,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就读于澳洲国立大学;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常州市新北区招商局;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江苏东星医疗器材
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职务。2015年4月至今,担任凯洲投资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威克医疗、孜航精密总经理。万正元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通过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正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世平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正元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世娟女士,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常州大学法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代理师,2001年2月至今历任常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10月至今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世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沈世娟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朱旗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常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16年2月至2021年1月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常州市升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亚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常州市富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朱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旗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上官俊杰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担任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教师;2003年9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业务委员会委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20年9月至今,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官俊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官俊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