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朱慧玲女士、陈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董宸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现将换届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朱慧玲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慧玲女士、陈莉女士
3、职工代表监事:董宸先生
4、任职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2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朱慧玲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2000年1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常州国瑞宾馆,担任出纳;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上海瑞麟投资常州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常州凯洲大饭店,担任财务主管;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国美电器常州分公司,担任稽核主管。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慧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0%,通过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慧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陈莉女士,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3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江苏东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职务。2015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业务经理、市场部副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0%,通过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0%,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董宸先生,男,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常州常强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三板项目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务;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