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不低于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20%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内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50%。根据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董事、总经理魏建刚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龚爱琴女士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金额21.76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即2024年7月12日)起六个月内。
5、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稳定本公司股价,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第二款。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承诺中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启动本预案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以上所称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期间,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其中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2.35元;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1.76元(除权除息后),已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本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该等具体措施将在公司及/或相关主体按照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依法实施。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采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符合《稳定股价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1 | 万世平 | 董事长 | 25,052,934 | 25.01 |
2 | 魏建刚 | 董事、总经理 | 540,000 | 0.54 |
3 | 龚爱琴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185,000 | 0.18 |
4 | 万正元 | 董事、副总经理 | 1,635,000 | 1.63 |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
提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不低于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20%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内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50%。
根据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
1 | 万世平 | 20.00 |
2 | 魏建刚 | 20.00 |
3 | 龚爱琴 | 20.00 |
4 | 万正元 | 10.00 |
合计 | 70.00 |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金额21.76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即2024年7月12日)起六个月内。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自有资金。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如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单一会计年度内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