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星医疗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晨 |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近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动态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关于招股说明书等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8. 关于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上半年,本保荐人未因东星医疗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东星医疗存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的情况,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号),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号)。公司已完成对该事项的整改,并进一步加强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
报告事项 | 说明 |
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审批流程。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