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证券简称:东星医疗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442,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88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4.09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15,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54%;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股,并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173,33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7,541,7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407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2,631,5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5924%。
2023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59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7,75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12月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07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096,11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4年5月3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5,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17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8,16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05%;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2,009,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4.09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442,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885%,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15,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54%。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并于2026年6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万世平、万正元、LISHUANG、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世平、万正元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
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2、公司自然人股东LISHUANG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3、公司机构股东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公司授权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股份减持承诺
“如本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442,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885%,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15,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9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 1 | 万世平 | 25,052,934 | 25,052,934 | 6,255,134 | 注1 |
| 2 | 万正元 | 1,635,000 | 1,635,000 | 405,000 | 注2 |
| 3 | LISHUANG | 255,000 | 255,000 | 255,000 | |
| 4 | 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00 | 4,500,000 | 4,500,000 | |
| 合计 | 31,442,934 | 31,442,934 | 11,415,134 | ||
注
:鉴于万世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万世平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5,063,734股(含二级市场直接增持10,80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万世平先生2026年度可减持额度为6,265,934股(含二级市场直接增持10,800股),故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5,052,9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255,134股,其余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
:鉴于万正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万正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股(含二级市场直接增持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万正元先生2026年度可减持额度为410,000股(含二级市场直接增持5,000股),故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635,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05,000股,其余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注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的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009,934 | 31.95 | -11,415,134 | 20,594,800 | 20.56 |
| 首发前限售股 | 31,442,934 | 31.39 | -31,442,934 | 0 | 0.00 |
| 高管锁定股 | 567,000 | 0.56 | +20,027,800 | 20,594,800 | 20.5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163,400 | 68.05 | +11,415,134 | 79,578,534 | 79.44 |
| 三、总股本 | 100,173,334 | 100.00 | 0 | 100,173,334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