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1 人,代表股份
32,598,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股份31,95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38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55 人,代表股份64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 人, 代表股份64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共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55 人,代表股份64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情况:同意32,29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8%;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5400%;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022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2.02 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32,29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8%;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5400%;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022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2.03 标的资产
2.04 交易对价及资金来源
2.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2.06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2.07 交割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2,29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2.08 过渡期损益归属
2.09 债权债务转移及员工安置
2.10 目标公司治理
表决情况:同意32,295,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 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9439%;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4%。
2.11 竞业限制
表决情况:同意32,2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11%;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 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9595%;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9%。
2.12 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 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30,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5%;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396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的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曾雪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