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明阳电气(301291)公司公告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收购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收购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增强营业能力,提升整体质量,充分发挥公司与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减少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余鹏翼李泽明张书军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