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主持,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副总裁孙文艺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2,765,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312,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137,453,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14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8%。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张超女士,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李泽明先生,副总裁张永胜先生、鲁小平先生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69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扩建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暨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鑫斌律师、周雨翔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